应聘遭遇月薪面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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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聘遭遇“月薪面议”

应聘遭遇月薪面议

4月19日,到重庆人才大市场参加“鹏程万里”大型招聘会的张小姐告诉记者,当天她与好几家单位在谈及月薪时都告之“月薪面议”。她担心地向记者询问,这种面议具备法律约束力吗?

记者在日前召开的招聘会上看到,绝大部分的招聘单位都在待遇一栏中标明“月薪面议”。“请问月薪面议是什么意思?”记者在问了某大型企业的招聘人员后,该招聘人员回答说:“月薪面议就是根据你到单位后的表现,双方再商谈,你要1000元、2000元都可以谈。记者询问是否有个最低标准,他称“没有,工资的高低要看你的工作能力。”

求职者:

更喜欢明码标价

据悉,在人才市场上,不少求职者对“月薪面议”心存疑虑,认为“月薪面议”不能给人一种稳定感,不如明码标价的好。前来应聘办公室行政人员的张先生表示,月薪面议一般都是指中高级人才,这种人才的待遇应该属于机密,标明“月薪面议”也无可厚非,但一般的职位如文秘、行政人员等一般职位,最好明码标价。接受记者采访的大部分求职者认为,即使一般职位也是工资面议,那么招聘单位就应该给一个职位薪酬的一般范围,没有“一杆秤”,到时候面议就难以把握,不是因为要价太高,使求职者被拒之门外,就是因为要价太低,而委屈了求职者。一位求职者说:“我们不喜欢月薪面议,要实打实的,你给多少我觉得划算就干,不划算就不干。到时候面议谁也说不清。”一位张小姐认为,招工时不说清楚具体的工资,心里总不踏实,如果干了活后用人单位硬说不满意,是不是很低的工资也拿不到?

招聘单位:

能力决定薪酬

在招聘会上,记者随机采访了10家标明“月薪面议”的招聘单位,有两家明确表示,按照职位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,“月薪面议”有一个基本的工资标准,也就是说面议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。但另外八家招聘单位则表示,“月薪面议”没有最低标准,最终的工资是根据所在职位及求职者的能力,双方商议确定。

从浙江来重庆揽才的某大型企业的招聘负责人表示,打出“月薪面议”的旗号是出于无奈,由于求职者的能力差距较大,在不知求职人才能力高低的情况下,撇开月薪,先谈能力,无非是想堵住某些逐利型人才的漫天要价,避免讨价还价时的尴尬。重庆某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:“对于一开始就计较待遇,重视工资的求职者,不管其能力大小,我们一般都不会接受。”

职场专家:

“月薪面议”要正确看待

重庆人才大市场职场专家梁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月薪面议”的范畴适用于高级职员,用人单位对高级职员的月薪弹性很大,具体多少视人能力大小而定,尤其是业务类的高级职员,月薪上下波动很大,故不易明码标价,且目前薪酬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,都属于机密范畴,不易轻易公布。另外,对于中高级人才,如果明码标价,可能会给猎头或企业间带来的不正当竞争。对于货真价实的高级人才,“月薪面议”的结果可能会超出应聘者设定的价位。但对于一般职位的应聘者而言,最好慎用“月薪面议”,毕竟目前是一个供大于求的市场,这样可以节约应聘者和招聘者的时间和精力。

律师提醒:

“面议”内容要合同化

重庆红钢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认为,“月薪面议”多适于高层次人才的求职,简单劳务则不应该“面议”。目前求职者还是尽量采取明确薪金的传统方式更为稳妥。虽然“月薪面议”并不一定存在欺诈,但这种面议毕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。如果必须“面议”,则应把“面议”的具体内容合同化,以保护应聘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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